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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Q&A

发布时间:2017-08-31 浏览次数:1992次

中国证监会20161212日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71日起实施。

 

1.《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公开或者非公开转让的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2.《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 投资者分类:判断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

  • 产品分级:判断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

  • 销售匹配: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

     

3.《办法》中规定的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的区别?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 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 万元;

    B. 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

    C. 具有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A. 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B.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 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 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

     

4.普通与专业投资者是否可以转化?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经营机构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经营机构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符合问题3中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经营机构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经营机构应当对其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5.《办法》下适当性匹配原则?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匹配的基金、服务风险等级

C1

R1

C2

R1R2

C3

R1R2R3

C4

R1R2R3R4

C5

R1R2R3R4R5

 

6.哪些情况需要进行“双录”?

经营机构通过经营网点向普通投资者进行以下业务会进行录音或录像:

  •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

  • 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 经营机构调整投资者分类、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 普通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相关风险教育

     

7.经营机构销售禁止行为有哪些?

禁止经营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 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 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 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 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 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 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8.《办法》下投资者认购与申购流程?

  • 提供投资者基本信息

  • 经营机构进行投资者分类

  • 经营机构进行适当性匹配

  • 经营机构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需要“双录”,见问题8

  • 合格投资者确认

  • 签署合同及销售文件

  • 投资冷静期

  • 回访确认

     

9.投资者需要配合《办法》提供哪些资料?

  • 基本信息类:基本信息表、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等

  • 风险测评问卷

  •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书

  • 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针对匹配成功的情况)

  •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针对匹配不成功且投资者坚持购买的情况)

  • 风险揭示书

  • 合格投资者确认文件

  • 专业投资者的资质证明文件(针对专业投资者)

  • 基金合同及相关的销售材料

  • 回访确认书等